台灣省商業會簽證處


自由銷售證明書
  英文名為 Certificate of  Free Sale 簡稱 CFS

自由銷售證明書用途
用於進口國海關清關,當進口國的海關要求提供自由銷售證書時,方可辦理清關提貨。

✓供進口商作為確認出口商產品品質及安全的依據。
用於進口國辦理產品註冊登記,證明產品符合安全及品質相關要求,始得於進口國市場自由銷售。

要求申請之國家
任何進口國皆有可能要求提供自由銷售證明書。目前較常提出此項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較多為東南亞、中南美洲國家,例如越南、印尼、泰國、印度、巴西、巴拿馬、中國等。


申請自由銷售證明需檢附之文件
工廠登記證(請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公文函,且公文內容須列示工廠編碼)。
出口商與工廠之交易文件(申請人與工廠同一人則無須檢附)。
產品目錄、在國內銷售事實、出口報單等文件。
相關國際認證文件(例如: iso)等。
自由銷售切結書

簽發費用
由出口商自行宣告自由銷售證明書及阿爾及利亞自由銷售證明書,認證工本費為NT 500
由商會核發的自由銷售證明書,每份核發工本費為NT$ 1000元,每份證書僅能繕打一種產品一種規格,同一產品如有不同
   規格,須分別申請。

如需申請副本,最多得申請兩份副本;副本編號另行標示【-1、-2】以區別正與副本。超過兩份副本者,每增加一份副本
  加收NT
 $100元,惟副本數量最多以五份為限。
✓如須換發修改證書,須視個案情形辦理;經審核同意換發者,酌收工本費NT$500元。若不符合換發條件,則須重新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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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產品建議由相關主管機關辦理:

① 建議由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品,包括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妝品等。
② 建議由農業部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品,包括飼料、肥料、農產品、家畜(禽)及其種苗等。
③ 建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品,殺蟲劑。
④ 建議由經濟部能源署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品,原油、天然氣。